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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平台钧达股份(002865):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

2023-06-20 企业资讯 已读 67

  股票简称:钧达股份股票代码:00286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 6月 2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年 6月 20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 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一般经营项 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 6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 7月 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 7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2月 6日杏彩体育平台钧达股份(002865):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2023年 3月 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3月 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6月 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3年 3月 22日,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 4月 26日,钧达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9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年 5月 2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2,776,000,000.00元,发行股数为 27,760,000股。

  截至 2023年 5月 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6月 1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3号),截至 2023年 5月 30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钧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776,000,000.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3年 5月 31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钧达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6月 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7,760,000股,发行价格为 100.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8,204,954.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76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710,444,954.94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0.00元/股,发行股数27,7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 2,776,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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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5月 23日,发行底价为 79.06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0.00元/股,与发行底价(79.06元/股)、发行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98.82元/股)的比率分别为 126.49%、101.19%。

  钧达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198,817,07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钧达股份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通过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9,645,121股(含 59,645,1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7,600万元(含 277,6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79.0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额 277,6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9.06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5,112,572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 5月 23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27,760,0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77,600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7,795,045.0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8,204,954.94元。

  截至 2023年 5月 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6月 1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3号),截至 2023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776,000,000.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3年 5月 31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钧达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6月 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7,760,000股,发行价格为 100.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8,204,954.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76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710,444,954.94元。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杏彩注册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3年 6月 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不可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可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 2330资产管理产品)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淮安市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天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基金管理(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钧达股份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钧达股份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年 5月25日 9:00-12:00,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24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3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1个认购对象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提交了除《申购报价单》外的其他申购附件,因其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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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0.00元/股,申购价格在100.00元/股及以上的13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发行价格为100.00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7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76,0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电话:401-234-5678 邮箱:请咨询平台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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